桃園縣愛鯉協會第七屆賞鯉畫鯉兒童親子寫生比賽實施計劃
壹、依據:桃園縣愛鯉協會第十五屆全縣錦鯉品評會籌備會決議辦理。
貳、實施目的:一、增進兒童對錦鯉之了解與認識。
二、豐富假日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並增進親子關係。
參、主辦單位:桃園縣愛鯉協會。
肆、承辦單位:桃園縣愛鯉協會秘書處。
伍、指導單位:行政院漁業署、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
陸、比賽時間:九十八年三月八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
十一時三十分。
柒、比賽地點:桃園縣平鎮市義民廟前廣場。
捌、參加對象:凡公私立國民小學皆可參加。
玖、比賽組別:一、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二、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三、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拾、比賽方式:以當日於比賽地點向服務台領取比賽畫紙,填寫所屬學校名稱、年級、姓名等,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前將作品繳回服務台。
拾壹、比賽內容:以當地實景及當日活動為寫生主題。
拾貳、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少年美術專家或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工作。
拾參、獎勵:一、各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及佳作十名。
二、第一名頒發禮券1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禮券8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禮券5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拾肆、頒獎時間:九十八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
(下午一時三十分公告得獎名單)
拾伍、經費來源:請相關單位補助,不足款由本會自籌。
拾陸、預期效益:活動期間可提供參佰位學生參加,並可增加學生藝術與人文領域能力。
拾柒、附則:一、一律以主辦單位提供加酵悝O章之四開圖畫紙作畫。
二、畫板、畫筆、水彩、彩色筆、蠟筆等畫具請自行準備。
三、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
四、歡迎家長帶領子女參加以維護安全,共享天倫之樂。
拾捌、本計劃經第六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完成,呈理事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