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3月7日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新增鋼鐵冶煉業、電力供應業等15個行業別,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針對環保署每年將增收2.7億元污染整治費,將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進行縣內污染場址整治作業。
行政院環保署為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工作,並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應用範疇擴大,於今(100)年3月7日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新增鋼鐵冶煉業、電力供應業等15個行業別、近3,000家事業,納入徵收對象,且自7月1日開始施行。並調整出口退費比例及原有徵收化學物質費率,預計一年可增加2.7億元污染整治費(增加幅度為36.7%)。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署自民國91年起開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做為國內土壤及地下水遭不明污染場址之整治經費,並由地方環保局提案進行污染場址整治。
桃園縣內範圍污染範圍最大的蘆竹鄉中福鎘污染區,遭檢測確定的範圍共有31.23公頃,其中中山高速北側55筆土地、14.42公頃,經縣府爭取到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1千725萬元,進行整治,整治範圍8.2公頃,經治完成解除列管的有2.4公頃,完成整治尚待檢測後解除列管的有 3公頃,仍在進行整治的中的有2.8公頃。
由於中福鎘污染區尚有高速公路南側50筆、16.81公頃,以及北側尚未展開整治的9筆、6.22公頃。因此,環保局將會在環保署增加污染整治費的情況下,以更積極的態度爭取更多的整治經費進行整治,以早日解除污染區的列管,讓長期遭受污染的土地得以發揮更大的土地利用效益。
另外,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也籲請相關業者,特別是今年修法新增之15個行業之廠家,務必依法定期繳納整治費,以免因漏報漏繳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