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9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1月30日截止。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下列多元化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利用:
一、現金繳納:
(一)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繳款書逕向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目前郵局及外商銀行不代收稅款)。
(二)便利商店:納稅人之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稅款開徵前5天起,即自今年10月27日起至12月2日止(惟99年12月1日至99年12 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稽徵機關不另寄發收據。
二、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納稅:納稅人已辦妥與銀行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截止日(即99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於扣款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限內,利用郵政機關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納稅人可使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就不得取消或更正,另是否須支付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四)電話語音:限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識別碼等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納稅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可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網站(http://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該局提醒民眾,99年地價稅最後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