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環保局14日針對前龍潭鄉長林忠正對陸軍龍潭基地航空噪音陳情案,派員前往會勘,決定和地方商議後,在龍潭鄉上林村設置臨時監測站,進行飛航噪音監測。
縣府環保局99年先後3次接獲民眾對於龍潭陸軍基地航空噪音之陳情,5月7日的陳情案,環保局於5月19日至28日進行飛航噪音監測,監測值扣除背景值音量為51.0dB,未達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52dB之標準。
99年8月24日民眾陳情案,經電話聯繫,陳情人表示暫不需環保局做臨時監測。9月28日林忠正先生電話陳情,環保局10月14日進行臨時監測點會勘作業。
環保局表示,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航空噪音防制區分為三級,其劃定原則,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為:具有主要供直昇機起降之航空站,且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五十二分貝以上與未達五十七分貝二等噪音線間之區域。
另外,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5條,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之航空噪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測,超過環境音量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區域或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其無法改善者得訂定補助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但補助計畫以改善噪音防制設施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