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之[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開跑囉!!
一、申請資格:只要符合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99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申請人及其配偶98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以下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二、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三、申請日期:自10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一律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表可從桃園縣政府網站(www.tycg.gov.tw)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得知。或者可電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02-85902807。
五、相關申請資訊,請參照申請作業要點附加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