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環保局依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特於100年5月31日配合該局針對台灣中油公司桃煉廠執行「重大污染事業污染防治設施(空水廢毒)功能總體檢作業」,同步辦理其海上作業船舶之稽查管制作業,藉以督促中油海上作業船隻落實各項油品管制及油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局表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供應國內原油需求,於本縣大園鄉沙崙外海設有兩套海上卸油設備,以利大型油輪卸收自國外運來之油料,並經由該地下輸油管線輸送至廠內煉製或銷售,而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該公司應依法令規定,於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油礦、輸送油及化學物質或排放廢(污)水者,應先檢具海洋污染防治計畫,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後始得進行海上輸油相關作業,而本次該局即針對該公司相關輸油作業進行查核。
環保局當日派員前往竹圍漁港進行登入接駁船前往沙崙約5海哩之外海進行海上登船檢查,本次主要稽查項目為船舶基本資料、進出港紀錄、船員名冊、載運油品類型、數量、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船舶保險金額、油水分離器設備操作警報紀錄及垃圾焚化爐操作等事項,並於外海周圍海域環境狀況進行巡查,歷經約3小時查核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達運號」均符合海洋污染防治法各項規定,爾後將會持續定期辦理本次稽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