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隊霹靂幹員陳建華等4人,於98年6月22日03時50分部A行經中壢市廣安街22號時,發現一部重機車停放在路邊,且現場遺留電纜線鉗一把、台電電纜線4條(長約有16公尺)卻未見車主行蹤,幹員察覺有異,即在現場附近循線追蹤加強巡邏,不久在新生路3段上發現民眾陳宏濟(55年次)騎乘該重機車載運台電電纜線4條與工具,經查陳嫌有多筆竊盜素行資料,惟對竊盜犯行仍矢口否認到底,頓時案情陷入膠著令人大為頭痛,幹員不因此氣餒反而動員所有警力,分工尋找被害人及調噙{場錄影帶讓陳嫌伏首認罪,尤於監錄器材過於老舊所以在調嬴[看時就花費不少時間,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在幹員細心察看抽絲剝繭下讓陳嫌犯罪形跡露出馬腳,當場讓陳嫌看了啞口無言只能乖乖坦承罪行。
陳嫌於應訊時即自動卸下心防,將心中那百般無奈又無法宣洩的情緒,立即對辦案員警大吐口水,供稱自己被公司裁員已經失業近2年之久,一直找不到工作可以養家糊口,並宣稱自己被時勢所逼才會作起無本生意去偷剪台電的電纜線維生,警方對此供詞不以為然,據查陳嫌的素行資料就有多筆竊盜前科,可見是一名常業竊盜慣犯,犯嫌總是會為自己編織一些謊言來為自己求得減刑的機會,而台電人員前來保安隊領取失物時,對犯嫌竟只為了一己之私而損害眾人之利益而感到不恥,由於台電近年來電纜線頻頻失竊造成不少營業損失,為防範減少電纜線遭竊而制定各類破案奬金及方式來降低電纜線失竊率,果然降低失竊率。全案詢問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桃園保安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