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隊迅雷幹員陳錦躍等3人於98年5月10日22時50分部A行經平鎮市廣德街84號時,見一部BMW自小客車於路邊違規停車,形跡頗可疑,幹員即上前攔車檢查時,該名駕駛見狀立即火速駕車逆向衝入車群中,不慎與迎面而來之兩輛汽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輛汽車受損(無人員受傷),犯嫌車輛經過激烈碰撞後卡在車陣中動彈不得,幹員見機不可失,立即上前將嫌犯紀懿華(55年次、毒品妨害自由素行)制伏在地,並在副駕駛座腳踏上黑色手提包內查獲海洛因2大1小包重達21.98公克、安非他命6大10小包重達205.8公克、現金約16200元、電子磅秤一個,全案將紀嫌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警方此次查獲紀嫌持有大量毒品疑似與販賣毒品有關,正朝向販毒方向偵辦,紀嫌於筆錄中矢口否認有販毒行為,堅持聲稱毒品全是自己吸食用,並無販賣或運輸毒品之意,至於哪來現金購買大量毒品,卻推說是賭博所贏來的,警方對此避重就輕之供詞充滿懷疑,而其尿液經檢測亦呈現一、二級毒品反應。警方在紀嫌手機簡訊中發現一則與販毒有關之簡訊,對此販毒簡訊內容卻含糊交待不清,對警方所提問關鍵問題都以「不知道」作為回應,顯然企圖推諉逃避責任。近年來由於警方大力掃蕩毒品,造成毒品一度缺貨其價格亦是水漲船高,因而毒品市場曽有出現「有行無市」之窘境,何況紀嫌手上擁有大量一、二級毒品,如能將毒品成戊c售出去,除了利潤非常可觀外,甚至還會有人因此遭受毒害,單憑紀嫌以各種理由、藉口推卸刑責,都難以為販毒行為脫罪,全案詢問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保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