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可辦理減免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其上無建築物者,可免徵地價稅,其上有建築物1層者,可減徵2分之1;有建築物2層者,可減徵3分之1;有建築物3層者,可減徵4分之1;有建築物4層以上者,則減徵5分之1。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就是一般俗稱的「亭仔腳」,是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沒有建築物的空地,自然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如果騎樓打通供行人自由通行,就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稅賦。舉例來說:某一5層樓建物,使用執照記載騎樓面積為25平方公尺,張三為該建物2樓之所有權人,土地持分5分之1,騎樓走廊打通供行人自由通行,則一棟5層樓建物,騎樓走廊上方有4層建物,可以減徵騎樓走廊地5分之1,即減徵面積5平方公尺(騎樓面積25平方公尺×減徵比例1/5=5平方公尺),張三可就其所有持分土地申請其中1平方公尺(減徵面積5平方公尺×土地持分1/5)減免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減免地價稅條件者,請儘速向所轄稅務局申請減免,如經審核符合要件即可適用減免規定。如果民眾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就近至該局或所屬分局服務櫃檯洽詢,或撥該局電話0800─316969為您解答,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ytax.gov.tw查詢或下載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