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國寳桃園報導)畢業旺季,是各級學校驗收學生學習成果的時刻,市府去年底訂出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畢業典禮注意事項」,將近千國中生畢不了業,只能領到「修業證書」之外,成績優異的畢業生,領到的獎項也發現少了「校長獎」和「家長會長獎」。
周玉琴市議員認為不合理,透過臉書請大家評評理,認為市府欠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毫無意義的更動。
周玉琴市議員表示,一直以來,學校畢業典禮都會給予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獲頒的獎狀,亦依據名次排序,分別有市長獎、議長獎、教育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鄉鎮市長獎、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獎、全勤獎……等。
她最近出席學校畢業典禮時,發現學校頒獎的獎項名稱更改了,除了市長獎、議長獎、教育局長獎引用原來的名稱之外,其他的獎項都不見了,桃園升格後,把鄉鎮市長和代表會主席獎項取消很合理,但是,竟然把朝夕與學生相處的「校長獎」;以及為學校出錢出力的「家長會長獎」都更名了,令人納悶。
周玉琴查詢後,證實市府於去年底訂出畢業典禮注意事項,第四點明確要求學校把行之有年的「校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獎項更名為「具教育意涵」的獎項,她認為不合情理?將自己的感受貼上臉書請大家評評理。結果,反映熱烈,特別是有人幫出錢買獎品,不能出名的家長會長抱屈。
與學生朝夕相處的校長獎也要更名為「具教育意涵」?讓人更看不懂,難道,「校長獎」不具有教育意涵嗎?她說,畢業獎品名稱行之有年,任何獎項都對學生是具有相當程度的激勵,要改獎項名稱,為何只挑校長獎和家長會長獎項?市府欠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