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境台鈴工業平鎮廠、功學社過嶺第一廠、大洋塑膠桃園廠、台裕工業等4間工廠,土壤及地下水被檢出遭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除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要求廠商儘速改善,建議廠區附近取用地下水之民眾,不要直接飲用,並提供免費檢驗井水服務,協助民眾瞭解使用地下水水質現況。
行政院環保署執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第2期計畫」,在桃園縣境內檢測出4間工廠的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污染,分別是:位於平鎮市的台鈴工業公司平鎮廠,土壤含鋅量為3040mg/kg,超過土壤管制標準(2000mg/kg)1.52倍,地下水最高檢出三氯乙烯2.22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0mg/L)的44.4倍;其次位於中壢市的功學社教育用品公司過嶺第一廠,地下水三氯乙烯含量為49.3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的986倍,其中二氯乙烯為 1.03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70mg/L)的1.4倍。
此外,位於蘆竹鄉的大洋塑膠工業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最高檢出氯乙烯0.335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20mg/L)的16.75倍。以及位於中壢市的台裕工業有限公司,地下水三氯乙烯0.0771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0mg/L)的1.5倍。
環保局初步獲知環保署調查情資,即於3月29日邀集4家業者召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研商會議,說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污法)第15條規定所應採行之污染調查及緊急應變措施,請各事業應儘速優先針對廠內污染源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及現況,進行整體調查。並在100年4月15日前,先行提送污染調查應變計畫提報環保局,儘速釐清污染權責及現況。
大洋塑膠桃園廠、功學社過嶺第一廠、中壢台裕工業分別於100年4月14-15日提送污染調查應變計畫,台鈴工業平鎮廠因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評估,業於4月27日提送污染調查應變計畫。
另外,環保局也於3月30日即針對含氯工廠中兩家工廠鄰近9處有使用地下水之民井、農地及埤塘水體,進行採樣檢測,檢測報告初步確認廠外周界承受水體尚未遭受污染。
環保局長陳世偉也指示稽查科,針對環保署第2期調查結果4家工廠周界加強稽巡查,並通知縣府農業局針對4家廠址周遭漁、牧用水應加強水源監控及場址周遭農受污染之農作物、漁牧產品檢測。
環保局於100年5月初,針對三家污染行為人明確之地下水污染場址,進行空氣、事業廢水、廢棄物、毒化物聯合稽查,加強廠區內高污染潛勢區域查核,避免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洩漏之位置持續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事。調查結果,尚未發現明顯之管線洩漏情形。
針對含氯工廠調查結果之後續處理方式,台鈴工業平鎮廠、功學社過嶺第一廠、大洋塑膠桃園廠,污染濃度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因超標情形明顯,環保局已依據土污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之規定公告為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並報請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環保局也要求功學社過嶺第一廠於100年7月23日前,大洋塑膠桃園廠於100年8月1日前,台鈴工業平鎮廠於100年8月3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環保局在公告前,已要求3家公司依據土污法第15條規定,先行採取包括場區、周界污染監測及調查等緊急應變措施,俾利後續儘速進行整治。
台裕工業雖屬污染源不明確或污染程度尚未確認場址,惟地下水污染部分,仍先請該廠依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進行廠區範圍地下水監測等應變必要措施,俾優先釐清污染源,避免污染擴大之情事。
環保局同時建議4家廠區附近有取用地下水之民眾,不要直接飲用,儘量以一般性沖洗用途為主,如果對取用民井地下水水質有疑慮之民眾,環保局也提供免費檢驗井水服務,協助民眾瞭解使用地下水水質現況。後續,本局將向環保署申請相關計畫辦理細密調查等工作,針對工廠周界土壤及地下水進行更嚴密檢測與調查,並督促業者依核定控制計畫進行污染場址整治以避免污染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