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處理遭塑化劑污染之食品或液體飲品回收之應急處理事件,近日縣政府積極將固體、液體飲品分別送往本縣垃圾焚化廠及中壢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執行銷毀作業,環保局皆派員全程參與,並依行政院環保署署制訂之「遭DEHP污染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廢棄銷毀處理流程」,就收集、清運、銷毀及污泥處理等各階段嚴密監督管制。
其中含DEHP之液體飲品部分,必須由業者拆封倒入槽車後,在縣政府人員監管下送當地工業區污水廠處理、銷毀;傾倒液體後的空瓶,依規定屬應回收廢棄物,應循回收處理體系進行回收。
至於遭DEHP污染之固體狀產品(含粉狀物等)及濃稠液體原料,則必須送進垃圾焚化廠予以銷毀。為使該等商品內含物於運送及焚化過程不會分散污染,並確保完整銷毀,因此銷毀時採整箱(不拆箱)方式投入焚化爐。倘因廢棄物收集與處理上的需要,必須將包裝與內裝物質一併處理者,則不屬於應回收的廢棄物。
依據丹麥國家環境研究中心(2003)、芬蘭Jyväskylä大學(2003)、及澳洲國家環境研究中心(2010)的期刊研究指出,一般污水處理廠對於塑化劑DEHP具有極高去除效率,去除率可達94﹪~98﹪不等。且本縣中壢、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均有廢水處理之足夠能力。
另根據環保署於96至100年期間,針對部分有運作塑化劑工廠的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顯示,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放流水塑化劑含量多無法檢出(N.D.);縱使有檢出,含量亦極低。
為加強控管遭塑化劑污染的相關液體飲品送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在收受含塑化劑相關產品的處理期間,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會加強原水及放流水檢測,環保局亦會派員全程監督,以確保遭塑化劑污染的相關液體飲品均獲妥善處理。廢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則統一送到垃圾焚化廠處理,在近1,000℃之高溫焚化產生二氧化碳與水,無空氣污染的問題。
環保局強調,遭塑化劑污染的相關液體飲品經污水處理廠妥善處理後的放流水,應不會有二次污染疑慮,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