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各業務科31日針對桃園煉油廠之環保效能進行全廠總體檢,體檢過程發現多項環保缺失,依照相關法令,至少將被罰處23萬6千元,環保局除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長陳世偉除當場要求國營事業桃園煉油廠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務必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並強調環保局將持續針對縣內屢遭陳情抗議之工廠進行相同的全力稽查總體檢。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桃園煉油廠在桃園設廠長達30多年,屢遭地方民眾陳情抗議空氣污染、臭氣和工安意外,以及議員在議會中反映民意,於31日針對桃園煉油廠之環保效能,進行全廠總體檢。
經過長達6個小時的全力稽查,中油桃園煉油廠污染防制相關設施和操作,分別因: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4條第2項,將被處1至60萬元。自行處理非經許可之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罰處6千至3萬元;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現況不符未辦理變更,及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流向,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各罰處6千至3萬元、6萬至30萬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未依規定申報,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罰處6至30萬元。以及空氣污染物未符合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罰處10至100萬元。
總體檢總指揮環保局專門委員傅豫東在完成稽查後表示,環保局將於6月1日,正式將查核違規和應改善事項,以及委員審查意見,函文通知中油桃園煉油廠,並請中油公司於100年6月10日前完成改善報告,提報環保局審查。
中油桃煉廠體檢專案小組,由環保局長陳世偉親自率環保局空保、水保、廢管、事廢和毒化物管理的環衛、以及稽查各科主管和承辦人、20餘人,並特邀請擔任桃園縣政府空污基金和環境影響評估委員的李俊福、莊連春、陳慶和、周鴻文等當地的學者專家,一同前往稽核。
陳世偉局長指出,吳志揚縣長對於桃園煉油廠週邊居民長期忍受桃園煉油廠的污染排放,內心積怨甚久,他感同身受,除根據民意反映請求經濟部和桃園練油廠提出遷廠計畫,也指示環保局邀集學者專家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就該廠的污染防治作業嚴格把關。
陳世偉局長強調,不論經濟部和中油何時提出遷廠計畫和行動,只要持續生產作業一天,就應做好環境維護工作,即使需要投入龐大經費也得編列預算執行,而環保局基於桃園縣的整體環境和民眾居住生活的品質,也都得做好稽查和把關的工作。
陳世偉局長表示,桃園煉油廠地處桃園、龜山及蘆竹等人口稠密區,長期有臭異味污染問題。過去三年多總計被陳情臭異味污染高達186次。這次由環保局各科技正以上人員及環保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桃園煉油廠環保效能體檢小組,針對該廠空、水、廢、毒、噪音等五大面向進行許可查核及功能評鑑,以落實源頭管制,削減污染總量,紓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