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鄉崙坪村大和企業社違規使用農地,從事膠帶加工製造,長期排放揮發性惡臭物質,縣政府環保、工務等相關單位30日上午在警力配合下,以重型機具執行拆除作業,最後在吳宗憲議員和羅添寶村長協調下,同意讓業者不再從事生產狀況下,給業者時間自行拆遷機具備。
這場拆除作業於上午10點30分展開,吳宗憲議員。崙坪村長羅添寶都前往現場,並與工廠負責人協商。雖然業者一再要求吳宗憲議員再與地方民眾協調,延緩一個月執行拆除作業,但吳宗憲議員和村長羅添寶都強調,業者先前自行承諾於3月31日遷廠,但時間過了,不但繼續生產,且持續產生惡臭,讓地方民眾實在忍無可忍。
縣府工務局拆除隊下令以怪手執行拆除前,廠外也聚集了近20名的當地民眾,以高分貝的音量要求縣府執行公權力,不能再讓工廠污染,戕害地方民眾。警方也動員10多名警力,除在現場蒐證,也勸阻雙方不要互相以言語激怒對方。
10點40分怪手展開拆除作業,廠房門面遭破壞後,廠方負責人希望以安全考量,暫緩拆除,給他們時間安全遷移他們的機具設備和產品、原料;他們同意不再從事生產作業。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與廠方負責人和村長羅添寶協調後,同意暫緩拆除作業,但業者絕對不能再從事生產作業,否則,只要村長接獲民眾檢舉並向環保局陳報,就由環保局通知工務局執行強力拆除。
環保局林立昌科長指出,觀音鄉崙坪村大和企業社違規設廠營運,經常污染,屢遭地方民眾陳情抗議。桃園縣政府於去年12月3日飭令業者應於今年3月底前停工遷廠,倘未如期完成搬遷,則予斷水斷電並拆除違建。
唯業者至今年4月6日仍持續作業,明顯違反縣府之規定。因此,縣府相關單位於5月30日上午在警力配合下,調派重型機具斷然拆除違章廠房,並執行斷水斷電,展現縣府貫徹公權力的決心。
陳世偉局長表示,大和企業社因製程廢氣收集及防制設備處理效率不佳,常排放揮發性惡臭物質,影響當地環境品質甚鉅,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之虞。環保局自99年至100年5月4日止,被民眾陳情污染達72次,平均每週至少一次。附近民眾表示,聞到臭味後都覺得頭痛、噁心想吐。因此,經環保局依法認定該廠係屬有嚴重污染環境之違章建築,協請工務局協助派工拆除。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大和企業社製程使用之溶劑、黏著劑或離型劑等原物料,多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係指沸點介於50-100 ℃與240~260 ℃的有機物質),在進行混拌、塗佈及烘乾作業時,會排放大量VOCs 至大氣中;VOCs主要成分,含:乙酸乙酯、甲苯、正庚烷、丁酮及丁醇等,具有滲透、脂溶、揮發等特性,可經由接觸、呼吸等方式,引發人體呼吸道、肺臟、肝臟、腎、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及消化系統等病變,長期暴露會導致肝臟受損、中樞神經抑制、神經損害甚至腦部的永久傷害。另外,甲苯及丁醇之臭氧最大增量反應性(MIR)值為2.7,屬臭氧生成潛勢大之物種。該行業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污染的影響非常大。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由農業轉型發展工業,部分農民在自己的農地興建工廠,創造較農業生產更高的收益,但長久以來,均無法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至今,這些存在幾十年的工廠,已不可能回歸農業生產使用。為解決此一亂象,讓未登記工廠有效納入管理, 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對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都可於101年6月1日前向縣府工商發展局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環保局呼籲,未登記立案的工廠應盡快申請辦理臨時登記證,據以申請取得環保相關文件及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以免違規受罰,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倘未取得許可,又嚴重污染環境,縣政府依法查報拆除廠房,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