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慶祝建國100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
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桃園國民小學。
五、展覽地點:複賽—桃園國小中正堂,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六、徵集對象: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七、參加作品:
(一)、類別:1.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2.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
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各學校按班級數送件(小學每校最多六十件,國中最多三十件,
幼稚園最多二十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二件)
(五)收件方式:
1、請至下列網址下載本實施辦法及各類表件:
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
桃園國小網址(http://www.tyes.tyc.edu.tw/)。
2、一律採學校團體報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於4 月05 日以前
上桃園國小「美術比賽」網站註冊、為學生報名(可單筆報名或匯入符合
本次報名規格的Excel 文字檔),並列印參賽者作品標籤及報名清冊(附
件一、二),標籤甲聯實貼,乙聯浮貼(附件一) ,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
導老師限填一人)。
3、各類作品(含標籤)連同送件清冊(分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親自送
達桃園國小教務處(桃園市民權路67號 電話:03-3322268#211),缺
送件清冊、標籤、郵寄概不受理。
八、送件日期:
(一)、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全縣複賽以前完成。
(二)、全縣複選:民國一oo年四月六日(星期三)起至四月八日(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九、評選辦法:
(一)、初賽: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賽:一oo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1 點至5 點假桃園國小舉辦,並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五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
之一作品送全國大會參加決選。
十、 獎 勵:
(一)、縣內複賽: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以及入選若干,
各組前三名分別發給獎狀,並由承辦單位製作數位複製作品、電子作品公開
展覽。
(二)、榮獲縣內複賽前三名之指導老師,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
規定辦理獎勵:第一名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乙次,第二、三名指導老師各核頒
獎狀乙幀;另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同一類組比賽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名次
敘獎,不同類組則可分別敘獎。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三)、入選以上名單公佈於教育局網站,其作品(依決賽規定件數)代表本縣參加
全國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