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部分供住家、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供住家使用部分得否免稅,係以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為限,例如:整戶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10萬元,住家用部分的現值為8萬元,非住家用的現值為1萬元,住家部分即可免徵房屋稅,非住家用部分再依非住家用稅率核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10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住家用房屋,去年為應稅,惟經折舊後,本年房屋評定現值已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符合免徵房屋稅要件者,全縣共計1,366戶,針對這1,366戶該局將於近日寄發100年期免徵房屋稅通知書。如尚有疑義,歡迎撥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16969 或03-3326181分機2412-2419,24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