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課徵,免按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通常工廠用地面積都很大,按優惠稅率計徵與採用累進稅率算,稅額相差很多。該局特別提醒您,如果您有工廠用地,尚未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請記得一定要在9月22日前,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如工廠已開工生產,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向該局申請。逾期申請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僅能自次年期開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大家,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記得要在9月22日之前申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