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0年6月17日召開「100年度第2次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自主管理成效會議」,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工業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桃園縣水務局及本縣縣轄工業區或園區共同參與,環保局針對工業區之自主管理事務,未來將每季定期召開一次執行成效檢討會議,並以「滾動式管理」方式,加強督促各工業區或園區積極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務。
為加速桃園縣河川污染整治工作,環保局以不同策略方式進行查核與管制。針對轄內各工業區或園區之事業採行「源頭管理」策略;對各工業區則採行「專案管理」策略。管理重點包含委託查證工業區之查證權執行、工業區或園區之雨水下水道水質管理及納管事業管理、污染總量削減計畫、工業區或園區雨水道巡查採樣檢測分析及自主管理成效獎勵辦法等。
環保局自99年10月1日起委託轄內各工業區服務中心針對其區內事業執行查證權並結合工業區行政資源,以內外並進方式,將各工業區查證權執行情形倂同自主管理成果每月定期提報至環保局備查。另外,主動進行雨水道排放口水質監測,對於部分雨水道有境外廢污水排入干擾者,應進行排入前之水質採樣分析,提高雨水道水質監測之合格率。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下水道法規範表示,應以納管為原則,專管排放為例外,請各工業區管理機關(構)勿輕率同意廠商專管排放,因廠商實際所設之專管排放仍設於工業區內,爾後若造成區內或區外環境水體污染,工業區管理機關(構)仍無法免除督導之責。
另外,由桃園縣轄內幾處關鍵測站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氨氮成為指標性污染物,推測測站上游的工業區或園區應是主要的污染貢獻來源,故環保局已陸續協請部份工業區或園區配合提報總量削減計畫書,並且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中。環保局表示,後續將陸續依照河川水體水質改善的迫切性及污染貢獻嚴重性的分佈,逐一要求相關工業區或園區配合提報總量削減計畫書。
環保局為鼓勵桃園縣轄內已委託查證權之工業區服務中心積極執行各該區內查證事務,並引導未授權之工業區或園區落實自主管理工作,訂定「工業區或園區下水道管理機構水污染自主管理獎勵辦法」提升受評工業區或園區之自主管理工作績效,執行績效成績統計以每季一次為原則,並透過定期工作檢討會議公佈統計結果,對表現較佳工業區管理機關(構)建請其上級機關予以獎勵,藉以落實工業區水污染自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