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第6屆街頭藝人甄選活動訂於100年5月22日(星 期日)上午10時假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門前廣場(桃園市中正路1188號)舉辦。
二、活動當日請依各梯次準時報到參加甄選,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供本局核對身份發放甄選證。
三、活動現場提供每組參加甄選者長桌一張及板凳座椅,不提供電力供應,請自行備妥展演所需設備器材,並於換場時間自行完成架設。
四、甄選當日請確實依照申請主題展演,倘有與申請不符之情事,則不予計分及發證。
五、檢附本縣街頭藝人審查方式說明及審查標準、活動流程表、甄選梯次表及現場配置圖各乙份,敬請詳閱並配合辦理(請連結下
方檔案下載)。
六、審核通過之名單將另行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
七、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韓艾婷小姐,電話:(03)4258804分機207。